新華社成都10月26日電(記者吳文詡)為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促進殘疾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日前印發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到2020年,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
意見明確,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歲至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腦癱兒童年齡放寬至12歲;在非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年齡放寬至12歲;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可放寬至14歲。
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四川省戶籍;經濟困難家庭;持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康復需求,且經專業醫療康復機構明確診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其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包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在救助標準方面,意見指出,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手術的,每名不超過3萬元/年。開展康復訓練的,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給予輔助器具適配的,基本輔助器具適配不超過0.5萬元/人、人工耳蝸不超過6萬元/人、助聽器不超過1萬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裝每具不超過1萬元/人,輔助器具適配后,兩年內不得再救助同一類型輔助器具。
此外,在費用計算方面,意見規定,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和醫療救助后,由縣級殘聯組織審核確定康復救助金額,再由同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結算周期由縣級殘聯組織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經縣級殘聯組織審核同意在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級殘聯組織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
據了解,殘疾兒童監護人可通過“開放量服”自助業務辦理等方式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康復救助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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