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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維爾紐斯12月3日電(記者郭明芳)據當地媒體3日報道,立陶宛議會通過教育法修正案,允許父母選擇讓子女在家接受教育。
該修正案規定,兒童可在家接受教育,但家長要與一所選定的學校簽署合同,允許學校走訪在家接受教育的兒童,提供教學資料,并定期檢查孩子的學習進度,以保證孩子在家學習的內容與在校學習的內容相當。
修正案還規定,結對學校有責任檢查家庭的教育環境,并評估是否需要讓孩子接觸社會。
修正案將于明年6月生效,這樣家長們就可選擇讓子女在明年9月開始的下一個學年在家接受教育。
【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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