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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28日從教育部獲悉,為建設一流博士生導師隊伍,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要從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學術水平、育人能力、指導經驗和培養條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導師選聘標準,避免簡單化地唯論文、唯科研經費確定選聘條件。
文件明確,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導師選聘辦法,堅持公正公開,切實履行選聘程序,建立招生資格定期審核和動態調整制度,確保博士生導師選聘質量;選聘副高級及以下職稱教師為博士生導師的,應從嚴控制。
文件指出,要健全導師變更制度。因博士生轉學、轉專業、更換研究方向,或導師健康原因、調離等情況,研究生和導師均可提出變更導師的申請。對于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導學關系的情況,培養單位應本著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系,重新確定導師。
文件強調,要完善崗位退出程序。對于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采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師德失范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
【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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