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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屈婷)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各地要在綜合考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區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程序將針對新冠病毒開展的核酸、抗體檢測項目和相關耗材納入省級醫保診療項目目錄,并同步確定支付條件。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這份《關于配合做好進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有關工作的通知》,是為了有序引導降低偏高的檢測費用,支持實現“應檢盡檢、愿檢盡檢”,助力常態化防控和復工復產復學復市。
根據通知,各地要普遍開展公開掛網采購,公立醫療機構應從所在省份的省級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陽光采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同時鼓勵省級和統籌地區醫保部門積極探索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選擇產品質量較高、生產能力較強、供應穩定、誠信較好的企業,通過競爭促進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原則上應多家中選,保證供應穩定性。對于有大規模人群檢測需求的地區,應優先開展集中采購。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集中帶量采購。
“要完善檢測項目價格政策。”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了檢測項目不“按病立項”。這意味著,原則上不區分病原體或操作步驟新設核酸、抗體檢測價格項目。公立醫療機構針對新冠病毒開展核酸、抗體檢測,可直接執行已有收費政策,無需申請新增價格項目。但甲類傳染病或依法按甲類管理傳染病的相關檢查,如風險難度大、防護要求高,可在通行價格項目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加收政策。
通知明確,確需單設臨時項目的,需體現“技耗分離”。核酸、抗體檢測的樣本采集、處理、標記、回收、出具診斷結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應合并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定價;體外診斷試劑盒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按“零差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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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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