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陳旭)為確保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職工安心接受治療,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安心檢查休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3日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醫療期工資、隔離期工資、返京復工假期等相關待遇。
根據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對于隔離人員。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規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此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采取輪崗倒休的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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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