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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2月26日電(記者姜剛)完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勘界工作、任何地方或部門不得擅自改變自然保護區范圍、嚴格限制開發建設……安徽省近日出臺多項舉措,旨在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
在強化調整管理方面,安徽省提出,落實國家有關規定,自然保護區自批準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任何地方或部門不得擅自改變自然保護區的性質、范圍和功能分區,不得隨意撤銷已批準建立的自然保護區。確需調整的,原則上不得縮小核心區、緩沖區面積,應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不破壞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不損害生物多樣性。
與此同時,安徽省要求,嚴格限制開發建設。自然保護區屬于禁止開發區域。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有關規定,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準入審查。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盡可能避讓自然保護區,確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無法避讓的,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經批準同意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的建設項目,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行“誰審批、誰負責”,確保各項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到位。
此外,安徽省還作出規定,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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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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