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月4日電(記者 周潤健)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天津市政府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總面積777.26平方公里。
據了解,天津市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范圍包括中心城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外部分區域)、濱海新區和其他區。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Ⅲ類限值的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叉車等四類機械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天津市規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禁用區內禁止使用煙度值超過一定標準的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自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區內禁止使用高排放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禁用區內工業企業禁止使用高排放叉車。
天津市還明確表示,對違反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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