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6日電(胡可璐)2018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黨組副書記、總裁于旭波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于旭波建議,盡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源頭監管提升到與食品加工環節同等重要位置,強化全環節的主體責任,通過全產業鏈管控,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食品質量安全。
圖為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黨組副書記、總裁于旭波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新華網李江攝
以下為訪談主要內容:
新華網:今年兩會上,您提交了《關于盡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加強食品安全源頭監管的建議》。那么您認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源頭監管存在哪些問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應該修訂哪些內容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
于旭波: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重視程度以及監管力度的不斷提升,特別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后,我國食品安全狀況持續穩中向好。
食品安全,首先是“產”出來的。食品安全涉及的環節和因素很多,但源頭在農產品。農產品生產是第一車間,源頭安全了,才能保證后面環節安全。農產品源頭的質量安全風險多,主要表現在土壤重金屬污染、農藥獸藥殘留等方面。在種植環節農藥的過量使用、在畜牧養殖環節的獸藥殘留問題仍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食品安全的源頭。
所以,我建議盡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源頭監管提升到與食品加工環節同等重要位置,強化全環節的主體責任,通過全產業鏈管控,保障生態環境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和食品質量安全。
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保從源頭管理、農業投入品使用到農產品的規范化、標準化生產,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到政府的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從違法的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建立起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規體系。
二、建議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對現有土地開展調查摸底實施分類分級,確保不適合農作物種植的土地不開展種養殖業務。建議加強對農藥、肥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逐步建立涵蓋全產業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環境監測、田間管理、收儲物流等全過程的監管與追溯。
三、建議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從立法層面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進行明確。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
四、建議加大責任追究以及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