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 題:真正讓社會實現“逝有所安”——聚焦《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四大焦點
新華社記者 羅爭光
時隔21年,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將首次迎來大幅度修改,擬將原條例的6章24條擴充為8章57條。
殯葬服務如何滿足社會基本需求?殯葬商品和服務價格虛高問題如何解決?公墓價格和管理亂象如何治理?殯葬管理和執法機制如何完善?針對這些焦點問題,民政部7日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逐一作出了回應。
以人民為中心,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態安葬等基本殯葬服務。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其他城鄉困難群眾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殯葬是民生大事,實現“逝有所安”是新時代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內容。要堅持民生導向,增加公益性殯葬服務供給,為群眾提供數量充足、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綠色文明的殯葬服務,滿足群眾“逝有所安”的殯葬需求。
此次征求意見稿把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強化公益導向作為修訂重點。規定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涵蓋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態安葬等5項基本服務項目,并在價格方面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建立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在規劃建設、土地供應、經費保障、基本殯葬公共服務提供等方面的責任,對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等殯葬設施規劃、審批、建設等予以明確。
多措并舉嚴管“豪華墓”“天價墓”亂象
近年來,公墓墓位價格貴、占地多、墓碑大等問題備受關注,為此,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一系列強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規范的規定。
例如,針對安葬環節存在的價格貴、不環保等突出問題,分別從增加土地供給、突出公益屬性、強化價格監管、規范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同時,規定公墓、骨灰堂建設要納入規劃管理,保障用地并控制數量。明確公墓、骨灰堂的審批權,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責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屬性,規定優先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統籌建設公益性公墓,以劃撥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變更為經營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設經營性公墓(骨灰堂)。
此外,完善價格管理,明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并動態調整,經營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費和維護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公墓價格。規范公墓日常經營管理,嚴格限制墓位占地面積、墓碑高度和使用年限,公墓、骨灰堂經營者必須憑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提供墓位或者格位。
五項舉措規范殯儀服務市場
王金華表示,近年來,殯儀服務、喪葬用品市場混亂等情形,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殯葬行業形象。為此,征求意見稿作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規定。
一是明確服務規范和從業操守,規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誤導、捆綁、強迫消費,不得限制使用自帶的合法喪葬用品。
二是明確遺體接運、火化、無人認領遺體處理、安葬服務、墓位使用期限等核心服務環節的規則程序,為解決服務過程中的常見糾紛及制度難題提供依據。
三是規范價格管理,對遺體整容等與基本服務密切相關的延伸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四是推進信息化建設,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要求簽訂服務合同、出具結算票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是為方便群眾治喪,將遺體接運、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觸遺體服務向市場開放,同時建立準入制度加強管理。
專設一章加強監管與執法
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張時飛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專門增設“監督檢查”一章,正是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對加強部門協同、抽查、年報、第三方評估、信用監管和社會監督等制度予以明確,解決協同監管機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問題。
同時,在法律責任部分,針對擅自興建殯葬設施、違規建墳、擅自開展殯儀服務等違法行為,明確執法主體、處罰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發揮執法震懾作用,維護殯葬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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