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8月25日電 題:公開懸賞、司法拘留、限制入學——成都法院花式“亮劍”打擊“老賴”
新華社記者吳光于
欠款10年不還,湯某某躲了兩年,法官也找了兩年。得益于公開懸賞,近日債權人終于追回了欠款。
湯某某是成都市蒲江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告,拖欠債權人賀某10多萬元拒不償還。2015年1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找了很久,都沒發現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隨后湯某某“失聯”。
為了盡快找到湯某某,執行法官姚瑤建議賀某試試執行懸賞保險“執行無憂”。這是去年以來成都法院為了解決“執行難”,進行的一項新嘗試——申請執行人購買保險后,通過法院發布懸賞令,向社會有償征集“老賴”線索,賞金由保險公司買單。
賀某投保了“執行無憂”后,蒲江法院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公告:“提供線索找到湯某某,可得賞金3000元。”該公告也被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及湯某某可能出現的公共區域。5月18日下午,湯某某被舉報出現在一果園小屋,很快,湯某某就被蹲守的法警控制。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除了公開懸賞外,成都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還提高了司法懲戒力度,高招頻出。
居住在成都市武侯區的胡某已年過古稀,10多年前借了13萬元給親戚向某做生意。向某生意失敗拒絕還錢。胡某訴至法院后,法院判決向某向胡某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計14.5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向某暫無財產可執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向某每月向胡某支付2000元,滿足老人基本生活開支。
可是,事后向某依然不支付任何費用,老人只好再次找到執行法官,表示生活已經難以為繼。在執行法官的反復溝通下,8月14日向某終于露面,可是稱自己只有500元錢“愛要不要”。鑒于向某的惡劣行徑,法院對她作出了司法拘留5日的決定。
8月22日,成都高新法院將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送到了一家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根據該通知書,開學時,羅某的子女將不能在該校入學。
羅某是高新區一借貸糾紛案件中的被執行人。今年4月,高新法院向羅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羅某拒不履行義務,也拒絕如實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為此,法院向羅某發出限制消費令。可是,就在限制消費期間,羅某不顧法律規定,將子女送入高收費私立幼兒園就讀。
“之所以會選擇在暑假執行強制轉學,也是為了在開學之前妥善處理好被執行人子女轉學的程序,保障小孩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高新法院執行員曹海濤說。
據了解,7月到10月,成都兩級法院開展夏季百日攻堅戰專項執行活動。“我們在抓實執行規范化的同時,加大違法制裁力度,促進生效裁判自動履行,全面提升執行辦案質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尹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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