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圍繞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目標,健全競爭政策體系,堅持競爭中立原則,即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實行規則中立、稅收中立、債務中立,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加大競爭執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在今年年底前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完成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自查,并向全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方式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高綜合執法效能。推進實現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全面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強化反壟斷執法。開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濫收費用、強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強化經營者集中全鏈條反壟斷監管,依法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繼續加大未依法申報案件查處力度和附條件案件監督執行力度。在今年年底前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的內容,查處并公布一批行政壟斷案件,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機制,提升企業海外維權能力。會同有關部門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對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