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之名”
上市前突擊入股 隨后便套現
馮小樹通過其岳母彭萍嫦代持深圳世方聯實現間接突擊入股魚躍醫療,以200萬元的初始投資獲得了約1.3億元的套現金額。馮小樹通過妻妹何玉梅初始投資額206.79萬元,在三川智慧上的投資收益率仍高達10倍左右。在寶萊特的投資上,何玉梅當初投資300萬元,累計套現金額高達7701.66萬元。[點擊詳細]
馮小樹其人
現年52歲的馮小樹似乎是一位履歷單純的專業型官員。
馮小樹于1996年3月至2002年11月,在深交所技術保障部、公司部、創業板發行審核部工作;
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深交所北京中心副主任,同期借調證監會工作;
2004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期間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借調證監會任北京工作組副組長;
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深交所上市推廣部副總監、高級執行經理。
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第七屆、第八屆證監會發審委兼職委員。
在中國知網中檢索,由馮小樹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涉及“資本市場建設”“中小企業成長”“股票發審”“公司被否原因分析”等專業領域,并曾多次為財經媒體撰寫文章。
作為掌控深交所股票發行審核的人員之一,馮小樹一直以“專家”形象出現在公眾視野。[點擊詳細]
上市公司忙撇清關系
掌握股票發行大權的證監會發審委
由于發行審核部門掌握著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生殺大權,所以發審委一直是證監會里最重要的實權部門。證監會雖然不斷扎緊監管政策的籬笆,但是不能不承認,在核準制下,發審委發揮著價值判斷的功能,對于一個企業是否能上市掌握著絕對權力,不可避免地給鋌而走險者提供了諸多誘惑的空間。[點擊詳細]
出售發審委委員名單的副處長
曾任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的王小石在工作期間借職務之便出售發審委委員名單,涉嫌受賄被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據悉,當時發審委委員名單都是非公開的,而王小石每出售一份發審委委員名單,價錢在二三十萬元。在職期間,王向眾多企業出售了這樣的名單,獲利總額近千萬元。該事件后,證監會開始將發審委委員名單公開,發審委制度從過去的封閉和不透明也逐漸轉變為開放透明。[點擊詳細]
“小官巨貪”折射何種制度漏洞
從業人員心里要有紅線
對于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證券法》是明令禁止的: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業內人士表示,證券從業人員一定要潔身自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心里一定要有一條紅線。如果想要通過違法違規行為獲得不義之財,終究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點擊詳細]
注冊制代替核準制才是治本之策
證監會不斷扎緊監管政策的籬笆,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不斷規范和公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等主要環節。
但是不能不承認,在核準制下,發審委發揮著價值判斷的功能,對于一個企業是否能上市掌握著絕對權力,不可避免地給鋌而走險者提供了諸多誘惑的空間。
近年來,市場一直呼吁以成熟資本市場一貫使用的注冊制代替核準制,以封堵制度漏洞,這是治本之策。[點擊詳細]